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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机动车信息登记表
发布时间:2019-09-02  查看次数:
 邢台学院关于机动车通行实行门禁管理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学校将对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实行门禁管理,经门禁系统对车辆号牌识别,车辆信息已录入系统的自动放行,未进行信息录入的车辆则需人工放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车辆分类及通行办法

A类:学校公务用车、在编在册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实行号牌识别自动放行,各个门口均可通行。

B类:学校离退休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外聘教学人员、校发工资的临时人员的机动车辆,实行号牌识别自动放行,各个门口均可通行。

C类:长期与学校业务往来的机动车辆,包括与校内单位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的机动车辆、校内商户、务工人员的私人车辆、长期向校内商户供货的机动车辆,实行号牌识别,仅限北大门口通行。

D类:短期往来学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辆,可限期实行号牌识别,仅限北大门口通行。

E类: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实行人工放行,各个门口均可通行。

F类: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门岗执勤人员与对接单位核实登记后实行人工放行,一律由北大门通行。其它临时来校的机动车辆(含出租车)一般不允许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校园的,在安全工作处报备后由北大门通行。

二、车辆信息审核及录入程序:

在之前已办理“邢台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的校内在册在编教职工的车辆,以及校内公务用车的车辆信息已经录入门禁系统,不再审核,符合号牌自动识别条件但门禁系统不识别的车辆,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和录入。

1A类:由本人填写《邢台学院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内部)》,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校园卡原件,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安全工作处审核录入,每人最多可录入两辆机动车信息。

2B类:由本人填写《邢台学院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内部)》,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校园卡或身份证原件,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人员管理处审核),报人事处、安全工作处审核录入。该类车辆实行年度审核,有效期截止到当年年底,每人最多可录入一辆机动车信息。

3C类:由本人填写《邢台学院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外部)》,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原件,车主非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属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由学校对接或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安全工作处审核录入,该类车辆实行年度审核,有效期截止到当年年底,个人用车每人最多可录入一辆机动车信息。

4D类:由本人填写《邢台学院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外部)》,提供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和与学校签订的施工合同,车主非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属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由学校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安全工作处审核录入,该类车辆根据施工期限限期通行。

5、车主系配偶、子女、父母的车辆,在信息审核录入时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其他关系的车辆不予录入。

6、实行年审制的B类、C类车辆,至少提前15天进行次年度的审核,逾期不审核的车辆进出校园门禁系统将不能识别,按临时来校车辆处理。

7、已录入门禁系统的车辆信息发生变化时,需按新办车辆程序进行信息审核录入。

 

附件1:邢台学院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内部)

附件2:邢台学院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外部) 

 

 

邢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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