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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0  查看次数:
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河北省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雄安新区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学校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等有关法规,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制定了《河北省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司法厅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