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
为加强校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推进学校开放办学发展,营建平安有序校园环境,按照全校师生统一要求、校内校外统筹兼顾、机动非机动车分类管理的原则,对进出我校校园所有车辆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机动车管理
(一)教职员工个人机动车
1、教职员工(含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外聘人员、校聘用工、共建平台、后勤保障、第三方机构等正常工作日在校工作、服务人员,下同)个人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下同),按照程序实行审核准入,录入学校机动车门禁管理系统,实施平台自动识别进出校园。每位教职员工限报备录入一辆个人机动车。
2、教职员工个人机动车入校后在指定停车场和泊车位规范停放。主楼南侧道路沿线作为校外来访接待和临时公务活动停车车位,不安排教职员工个人机动车泊车位。
3、教职员工个人机动车是教职员工通勤工具,除上下班进出学校外,原则上中途不在校园内驾驶穿行。
(二)学校公务机动车
1、学校公务机动车由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向安全工作处信息报备,录入学校机动车门禁管理系统,实施平台自动识别进出校园。
2、学校公务机动车在主楼南侧道路东面指定的公务车泊车位停放,朝向一致、整齐规范。
(三)校外来客来访机动车
1、校外来客来访机动车实行预约登记,通过预约录入学校机动车门禁管理系统自动识别进校,或通过“预约访客系统平台”预约登记后自动识别进校。
2、校外来客来访机动车进校后,按照学校工作对接预约部门或门禁“预约访客系统平台”提示,在指定停车场和泊车位停放,朝向一致、整齐规范。(到主楼进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可临时在主楼南侧道路东面的公务车泊车位停放)
(四)工作保障进校机动车
1、固定保供、施工进校机动车
①由学校归口管理单位登记并出具证明材料,到安全工作处备案审核后办理《临时通行证》(规定时间时段),凭《临时通行证》出入学校。
②车辆进出学校回避校内交通高峰期(7:30—8:30、11:30—12:30、13:30—14:30、17:30—18:30)。
③在校内保供、施工中严禁长时间占用安全通道、重点路段、主要路口等重要场所区域。
④完成校内保供、施工后尽快驶离校园,不得长时间或长期占用校内停车场和泊车位。
2、特种应急、保障进校机动车
公安、消防、医疗、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公务,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进校。
3、特殊工作、任务进校机动车
装载危险化学品(含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超大超重等特殊运输、工程机动车,由学校对接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审批手续向安全工作处报备,并在安保人员全程指挥下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进校行驶。
4、临时工作、服务进校机动车
临时进校检查、施工、保供、服务等工作机动车,由学校对接单位向安全工作处报备登记后进校,或通过“预约访客系统平台”预约登记后自动识别进校。
(五)社会活动进校机动车
社会单位在校内举办、参加相关会议、研学、参观、演出、讲座、庆典、科普、文体、竞技等社会性活动的校外机动车,由学校牵总承接单位或对接审批单位向安全工作处进行车辆信息报备进校。
以上各项以电动汽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参照上述相应具体类别实施管理。
二、非机动车管理
(一)统一规范规范
1、教职员工、校内商户、固定保供、阶段施工、走读学生、校内临时住户及特需在校生(行走困难、实习实践、校外兼职学生等)进出学校的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下同),实施挂牌管理——电动车配挂“双牌”(交警部门统一制式车牌和学校“非机动车识别牌”),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配挂学校“非机动车识别牌”,凭“牌”出入校园。
2、所有人员(第1项规定人员,下同)个人通勤进校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实行进校“进门即停”,在各校门口内附近指定“停车处”(车棚)停放,不穿行校园;个人自行车、服务性电动三轮车、校内临时住户非机动车实行进校“到位即停”,在本人工作、学习、生活、服务区域就近指定非机动车“停车处”(车棚)停放,“非必须”不穿行校园。(“特需在校生”中“行走困难”学生经审批后电动车可在校内骑行,必须在就近指定非机动车“停车处”车棚停放)
3、学校实行非机动车“控总量、减存量”,教职员工只能报备一辆进校自行车和一辆电动车或电动三轮车;学生自行车实行全校总量控制、逐年压缩存量。
4、学校倡导“绿色行”健康工作学习生活模式,杜绝随意骑车穿行校园行为。
5、校园非机动车统一指定“停车处”(车棚)停放:
①金桥学生公寓地下通道南口非机动车“停车处”(车棚)
②北区学生公寓沿北侧围墙非机动车“停车处”(车棚)
③南区学生公寓东侧围墙非机动车“停车处”(车棚)
④教辅楼北侧非机动车“停车处”(车棚)
⑤园区人才公寓北侧非机动车“停车处”(车棚)
⑥公教楼东南侧非机动车停放处(车棚)
⑦邮政快递东侧非机动车停放处(车棚)
(二)具体管理要求
1、教职员工非机动车管理
(1)教职员工非机动车由所在部门、院系部登记,向安全工作处报备注册并配挂学校新的“非机动车识别牌”(原车牌同时作废),凭“牌”出入校园。
(2)每人限报备注册一辆自行车和一辆电动车或电动三轮车。
(3)教职员工离职、解聘离校时,由所在部门、院系部负责收回“非机动车识别牌”,凭“牌”向安全工作处报备注销;更换已挂“牌”非机动车,必须将原有车“牌”交回安全工作处注销,重新报备注册挂牌,否则新车不予挂“牌”和进校。
2、校内商户、固定保供、阶段施工、校内临时住户等非机动车管理
(1)校内商户、固定保供、阶段施工、校内临时住户等相对稳定人员非机动车,由所在归口管理二级单位登记、安全工作处报备注册、实施配挂“车牌”管理(电动车“双牌”管理,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单牌”管理),凭“牌”出入校园。
(2)每商、企户限报备注册一辆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三选一”),校内临时住户每户限报备注册两辆非机动车(自行车或电动车或电动三轮车)。
(3)上述人员非机动车牌在生产经营结束或合同终止后,由所在归口管理二级单位负责收回车牌,凭“牌”向安全工作处报备注销。
3、学生非机动车管理
(1)走读学生
经学生工作处审批的走读学生非机动车,由所在院系部登记,向安全工作处报备注册并配挂学校新的“非机动车识别牌”(原车牌同时作废),凭“牌”出入校园。
②每人限报备注册一辆非机动车(自行车或电动车)。
③学生取消走读或毕业离校时,由所在院系部负责收回“非机动车识别牌”,凭“牌”向安全工作处报备注销。
(2)其他在校生
①“一般在校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及特型电动车原则上不予审批进校。
②“特需在校生”非机动车按照“非必需不审批”实行全校总量管控、院系部指标控制(自行车暂定3000辆),经学生个人申请、由所在院系部严格审批(“行走困难”学生电动车严格认定把关,远途“实习实践”和“校外兼职”学生自行车严格指标控制),所属进校非机动车由所在院系部登记,向安全工作处报备注册并配挂学校新的“非机动车识别牌”(原车牌同时作废),凭“牌”出入校园。
③每人限报备注册一辆自行车。(“行走困难”学生限一辆自行车或电动车)
④学生恢复健康、完成校外实践或毕业离校前,由所在院系部负责收回“非机动车识别牌”,凭“牌”向安全工作处报备注销。
4、临时进校非机动车管理
临时进校非机动车由学校对接单位向安全工作处报备登记后进校,或通过“预约访客系统平台”预约登记后自动识别进校。
三、校园车辆违规管理
校园机动车、非机动车由安全工作处统一管理、二级单位协调联动、全体师生员工相互监督、全校上下通力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安保人员交通指挥,遵守校园交通规则,严格进出校园安全检查,并在指定地点规范停放车辆。对不服从管理甚至无理取闹的人员及车辆,安全工作处及安保人员有权拒绝其进校,情节严重者报公安部门处理。
2、安排专人进行校园巡逻和视频巡查,对违规行驶、违规停放(指定区域泊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处”以外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实时查处、通报和处罚。对违规校园行驶、随意穿行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部门通报直至车辆暂扣处理,并记录违章台账;对违规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实时清理,并对驾驶人员予以警示教育、部门通报直至车辆暂扣处理(非机动车7天以上),并记录违章台账。一学期内记录违章台账三次及以上的,注销车辆报备注册信息,收缴相关凭证及车牌,取消车辆进校资格。
3、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收缴并注销校内凭证、车牌和门禁系统信息,通报所在单位:
①无证驾驶的;
②酒后驾驶的;
③故意违章发生校内交通责任事故的;
④其它违反校园交通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