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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审批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01 14:51:09

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单位:

根据近期消防会议精神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规定,校内施工实施各类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落实现场安全监管的可判定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邢台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校园内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按流程进行审批。但在近期检查中发现,个别部门没有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存在未审批报备、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会议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现就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管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各院系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相关对接单位人员,学习宣传国家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邢台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附后),强化动火作业相关规定,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熟知国家、学校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及审批流程,确保每一位部门领导、具体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清醒认识动火作业潜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将动火作业管理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知规定、懂风险、会应急,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二、严格程序,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凡在校内进行焊接、切割、热熔、打磨、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表面的作业,必须在作业前严格履行书面动火审批程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工期紧、任务重、作业简单等)规避审批、先动后或边动边

2、动火作业的申请单位是动火作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评估作业风险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按流程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提交动火作业审批单》(安全工作处网页下载

3、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接到申请后,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安全措施(如清理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设置隔离设施、监护人员在岗等)已落实到位后,履行审批报备手续。严禁降低标准、“走过场”审批。

4、动火作业期间,申请单位指派的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全程在位,密切监作业现场,及时处置异常情况。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消除遗留火种隐患,并经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三、强化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动火作业

学校安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园区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将不定期联合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证动火、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落实等违规行为 对发现的未报备、未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工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约谈责任人、纳入年度安全考核负面清单等措施。对因违规动火引发火情、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学校动火作业管理规范安全有序,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附:动火审批单




                             安全工作处  后勤管理处  园区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5日